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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60余股民欲起诉五粮液 因其虚假陈述致损失
作者:林可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9 12:29:3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五粮液日前刊登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披露违规进行处罚,五地律师联手组建维权团,欲向五粮液虚假陈述索赔。

  昨日记者从业内获悉,五粮液虚假陈述案在我省也有新进展,截至昨日,我省已有60多位股民欲抱团向五粮液提起索赔诉讼,主要以福州和厦门为主。

  不过,也有部分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抱着观望态度。“五粮液是大公司,和他们打官司能打赢吗?”福州股民陈先生认为索赔胜算不大。

  我省代理该案索赔官司的律师之一王建徽告诉记者,根据《证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因五粮液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要求赔偿。

  据他介绍,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凡投资者在2006年8月9日(即2006年中期报告公布日)后买入,在2009年9月9日(即五粮液公布自己涉嫌违规被调查之日)后卖出或始终持有该股票出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赔偿诉讼。如果要委托诉讼,股民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复印件(需由股民朋友股票交易所在的证券营业部盖章),“五粮液”股票交易记录单(由股民朋友股票交易所在的证券营业部输出后盖章)。律师事务所在收到材料后将及时计算投资损失,指导股民朋友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并及时代理股民朋友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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