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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符合民事索赔的条件 | |
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广东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6/19 1:59: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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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虚假陈述而遭到股民索赔将佛山照明再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记者获悉,在A股股民索赔案尚未定论下,B股投资者也开始要求索赔。根据流通盘以及股价落差,佛山照明或将面临过亿元的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A、B股受损股民都可以索赔。相比A股投资者,B股股民损失更重。一方面,港币不断贬值,另一方面股价下跌。 根据《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A股投资者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该股,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由于B股交投不活跃,交易清淡,从2012年7月6日起算至2013年6月5日,换手率较低。因此,目前,对B股股民而言,只有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粤照明B且存在损失者,方可提起诉讼索赔。 本网虚假陈述股民索赔律师团队,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汉大学专门研究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问题的法律硕士李修蛟律师带领,已成功帮助股民办理多起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目前本律师团正在征集符合索赔条件的佛山照明虚假陈述受损股民。 我们的联系方式是:EMAIL:sugio@vip.163.com QQ:190685705(添加好友时注明佛山照明索赔) 佛山照明股民维权索赔QQ群:111610399 电话:13719073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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