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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股民索赔如何计算损失
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广东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6/21 21:50: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具体包括三部分:
 
(一) 投资差额损失;
 
(二)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三)前款两项资金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上述三种赔偿范围中,计算比较复杂的是投资差额损失:
 
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卖出证券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
 
本计算方法适用于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情况
 
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从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
 
本计算方法适用于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证券的情况
 
基准日确定条件:
 
1、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股票累计换手率达到其可流通部分的100%之日,但大宗交易不予计算;
 
2、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换手率达100%之日的,则以披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若已退市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若已停止交易的,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按第1条之规定确定基准日。
 
友情提示: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涉及的专业性强,受损失的投资者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办理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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