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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违规拟被顶格处罚  三维丝受损股民可做起诉准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维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21 11:03: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四项违规拟被顶格处罚  三维丝受损股民可做起诉准备

2018年10月30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三维丝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共查出公司四项信披违规行为,拟对其开出六十万元顶格处罚。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18]3 号)对三维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认定如下:

一、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二、2017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三维丝未对原持有的厦门珀挺20%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且未确认投资收益 104,264,933.52 元,导致2016 年度一季度报、半年报和三季度报虚减净利润 104,264,933.52 元,虚减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021.92%、145.21%和 125.23%;四、三维丝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9,648.69 万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9.24%,虚增利润总额 8,387.25 万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33.67%。

上述事项,导致三维丝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 648.69万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24%,虚增利润总额8,387.25万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33.67%,并导致三维丝后续在2017年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不准确。

另査明,三维丝收购北京洛卡时,刘明辉、朱利民等人在与三维丝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对北京洛卡2014-2016年度业绩作出公开承诺,约定如北京洛卡在承诺期内未实现相关承诺利润或在承诺期末股权发生减值,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业绩补偿。

对此,厦门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1、对三维丝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60 万元。 2、对廖政宗、罗祥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 30 万元。 3、对刘明辉、张永丰,朱利民和王荣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 20 万元。4、对李凉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0 万元。 5、对罗红花、陈锡良、屈冀彤、耿占吉、郑兴灿、王智勇、丘国强和陈大平给子警告,并分别处罚款 5 万元。 6、对张煜、康述旻、彭南京和周荣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 3 万元。

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公司公告称,三维丝已向厦门证监局递交书面回执,表明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表明公司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厦门证监局的后续工作,并将举一反三,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以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证券虚假陈述索赔专家李修蛟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三维丝最终被处罚,基本是板上钉钉的事情。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立即做好索赔准备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启动诉讼索赔,要求三维丝赔偿股民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的初步调查结论,下列时间段的受损投资者符合条件:在2016年3月2日至2017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三维丝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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