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融钰集团信披违规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维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29 22:17:0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8年12月28日晚,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22,证券简称:融钰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查明,融钰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7月11日,融钰集团发布《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下称《公告》),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的6至12个月期限内,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将向融钰集团投资入股”、“双方建立资本纽带,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公告》没有披露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也没有披露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之间的关系,在未明确中核国财是否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情况下,披露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的合作为“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

  《公告》披露后引发媒体质疑及交易所问询,2018年7月31日融钰集团发布公告披露中核国财的控股股东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上述三家公司互为全资控股,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间不存在产权及控制关系。融钰集团2018年7月11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决定:一、对融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尹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江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黄佳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马正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六、对李勇、刘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七、对普峰、韩光、于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018年8月10日晚,融钰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因公司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 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目前暂定索赔条件:在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8月6日期间买入融钰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8月6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提醒,投资者办理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