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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集团单位行贿 原董事长李旭亮行贿纪委再举报
作者:恢恢  文章来源:公司观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5 14:29:3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新浪财经讯 1月4日消息,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勤上股份(2.650,0.07, 2.71%)(维权)母公司东莞勤上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旭亮在勤上股份申请科技项目扶持资金、推广产品等过程中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068万元,港币10万元。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处罚300万元人民币,李旭亮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

  为公司发展 多次行贿政府人员

  2007年,李旭亮多次请求时任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多重视和支持其公司的产业经营发展,李兴华答应,并利用其职务之便,在东莞勤上光电有限公司向广东省申请相关科技项目国家专项资金过程中给予了重点支持,同时在推广宣传方面也为其公司做了大量的工作。

  因此,李旭亮贿送李兴华东莞勤上光电有限公司35万股原始股(转让价为每股人民币3元,共计人民币105万元)、广东晶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3.33%的干股(折合出资额人民币350万元)及现金人民币70万元。

  叶静图时任东莞市科技局局长、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为了感谢叶静图对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的帮助和关照,以及将来能继续得到更多的方便,李旭亮向叶静图行贿共计人民币541万元。

  2009年至2012年,时任东莞市副市长梁国英利用职务的便利,接受李旭亮的请托,为其公司在东莞市推广使用其公司的LED灯照明产品提供了支持、关照。李旭亮于2010年中秋节前,代表公司,在东莞市东城区梁国英女儿经营的“简单红”酒屋里,贿送现金港币10万元给梁国英,并分别在春节、中秋节,两次贿送人民币给梁国英,共计2万元。

  为个人脱身 行贿纪委再举报

  2013年10月左右,李旭亮、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因李兴华涉嫌受贿罪一案而接受广东省纪律委员会调查。李旭亮为谋求从轻、免于处罚以及企业发展获得便利,通过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潘某介绍,认识了时任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曾庆荣,并就上述事项请托曾庆荣提供帮助。

  2013年11月份,李旭亮从其经营的相关公司账户里提出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并交代黄某送到广州贿送给曾庆荣;2014年4月,曾庆荣在香港出差期间,李旭亮在香港中环置地广场的一间表店,花费人民币31.20万元购买了2块手表贿送给曾庆荣。

  期间,曾庆荣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向办理广东省科技局原厅长李兴华、广东省科技局原副厅长叶静图受贿案的工作人员了解案情、打招呼过问等方式为李旭亮提供了帮助。

  李旭亮因涉嫌向广东省科技厅原副厅长叶静图行贿被广东省纪委调查期间,检举揭发广东省纪委原常委曾庆荣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经查证属实,曾庆荣涉嫌犯受贿罪被立案调查及提起公诉。

  李旭亮因本案于2017年6月12日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9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8月2日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取保候审。

  2018年6月27日,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李旭亮单位行贿一案,由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期间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27日向本院补充起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9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认为,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人民币1199.20万元、港币1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李旭亮作为被告单位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实施行贿行为,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如下:

  一、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二、李旭亮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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