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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涉嫌信披违规遭立案 前3季度业绩净亏3500万
作者:孙诗宇  文章来源:财联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6 9:27:4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月9日晚间,蓝丰生化(5.770, 0.03, 0.52%)(维权)发布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或引发投资者索赔。

  此前于2018年8月28日,蓝丰生化已因信披违规,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整改。同时公司前三季度业绩转亏,净亏3522.59万元,并存在由于公司第三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产生的3.5亿元债务的问题。

  信披违规屡次被警示 或引发投资者索赔

  蓝丰生化于1月8日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蓝丰生化公告

  如蓝丰生化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因蓝丰生化违规信披,投资者或可以提前办理索赔登记。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此前于8月28日,蓝丰生化已因信披违规,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整改。蓝丰生化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未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导致2011年至2017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货币资金披露均不真实、不准确;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未及时发现上述事项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另外,于8月21日蓝丰生化还接到过中小板管理部的监管函,蓝丰生化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7年净利润与2017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杨振华、总经理刘宇、财务总监熊军未能恪尽职守,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达3.5亿 公司前三季度业绩转亏

  之所以对蓝丰生化财务造成如此大影响和导致其信披违规的很有可能是因为的公司第三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产生的3.5亿元债务。

  蓝丰生化成立于1998年,2010年上市,从事杀菌剂原药及制剂、杀虫剂原药及制剂、除草剂原药及制剂、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2015年收购子公司方舟制药,进入医药制造行业。在对方舟制药2017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方舟制药银行存款账实不符。

  经警方立案调查,是方舟制药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宇,违规将方舟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公司资金的违规占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项违规占用资金余额3.5亿元元,相当于蓝丰生化三年业绩打水漂。

  2018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了王宇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占用公司资金还款承诺》,王宇承诺分期偿还违规占用的公司资金及利息。2018年6月8日,王宇按时履行承诺内容,偿还公司资金2000万元。

  另外,此前于2月1日,蓝丰生化还曾发布公告,公司财务部门在对银行账务的抽查中,发现公司原银行出纳王某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挪用公司自己,数额达约1300万元。

  可见蓝丰生化在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能力和公司内控上都很有问题。

  在负面消息缠身的同时,蓝丰生化的业绩也在节节败退。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营收11.48亿元,同比下降11.85%,净利润为亏损3522.59万亿,同比下滑137.83%。净亏损达到3522.59万元。2017年净利润3544.68万元,同比下降66.96%。

  蓝丰深化财务情况,来源:wind

  蓝丰生化公司新沂本部因环保问题停产也是其亏损的重要原因。根据上级环保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要求,蓝丰生化新沂本部自2018年6月12日起实施停产整治,2018年9月12日起恢复生产。

  蓝丰生化曾于6月13日发布公告,停产期间预计将减少公司净利润约2000万元,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现在看来,亏损的幅度超出预计。

  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 信披违规或影响其进程

  12月24日,蓝丰生化发布公告称公司计划将陕西方舟制药因公司第三大股东王宇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产生336,856,324.15元及由此衍生的孳息的债权,转让给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格林投资。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后,公司不再享有对应应收账款的权利。

  同时,蓝丰生化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苏州格林投资的通知,苏化集团、格林投资与中陕核工业集团及陕西金核投资于2018年12月24日共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苏化集团、格林投资与金核投资签订了《债务代偿协议》,约定将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对蓝丰生化所负债务中的25,000万元(其中苏化集团18,750万元,格林投资6,250万元),转由金核投资代为偿还,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28日前。

  为确保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现时苏化集团、格林投资的连带返还义务,格林投资以持有苏化集团61%的股权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若据此约定的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后,蓝丰生化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应付蓝丰生化的上述债务为其解决蓝丰生化的资金占用问题所致。金核投资代为偿付上述金额债务是本次股份转让的前提,两者为一揽子方案,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时实施。

  但此次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也于12月28日收到了深圳交易所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提出的表决权委托比例即相关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等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披露。

  同时,因本次的违规信披造成连,由于上市公司遭到立案调查期间其主要股东不允许减持,公司正在推进中的控制权转让事宜将会搁浅。蓝丰生化在业绩巨亏和公司治理不利的双重压力下,或将面临更艰难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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