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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遭立案调查 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维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2/12 16:49: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月24日晚,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9003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刚玻璃立案调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金刚玻璃因信批违法违规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符合条件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金刚玻璃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此前,2018年12月25日,金刚玻璃因2018年3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公司第二大股东罗伟广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侯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被广东监管局出出具警示函措施。

  目前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1月24日前买入且在2019年1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刚玻璃且存在亏损投资者,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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