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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及高管又一次被立案 投资者可进行索赔登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4/15 20:20: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9年4月12日午间,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皇台,代码:000995)发布《关于公司及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甘调查通字2019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同日,公司董事长胡振平,董事、总经理闫立强,董事、财务总监何维角,董事、董事会秘书谢维宏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甘调查通字2019002号-2019006号),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认为,皇台酒业案索赔条件可暂定为:2019年4月12日午间收盘前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4月12日下午开盘后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相关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该公司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正式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及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至今,包括普通帐户及融资融券帐户,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如2019年4月12日发生交易的,应打印交易具体钟点)、包括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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