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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实控人钟玉被刑拘 股民索赔时间段进一步明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5/13 1:38: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5月12日晚,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董事长、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康得)大股东及实控人钟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李修蛟律师当晚即在证券索赔网刊发了相关消息:深夜大雷,康得新实控人钟玉被抓,15万股民很多还在睡梦中

  此前2018年10月28日,*ST康得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稽总调查字181637、稽总调查字181624、稽总调查字181628),因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1月22日,*ST康得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披露公司接江苏证监局通知,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 年 4 月 30 日,*ST康得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全体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账面货币 资金 153.16 亿元,其中 122.1 亿元存放于北京银行(6.000, -0.13, -2.12%)西单支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存放于北京银行的百亿存款余额的真实存在强烈质疑。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康得新股民索赔的条件可以暂定为:1、在2015年4月14日至2018年10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并在2018年10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2、在2015年4月14日至2019年1月2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并在2019年1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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