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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环保控股股东和董事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5/30 16:01: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9年5月29日,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雾环保,代码:300156)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于2019 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9019号),通知书内容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9020号),通知书内容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9021号),通知书内容为:吴道洪因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神雾环保案诉讼索赔条件暂定为:2019年5月29日前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5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相关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信披违法违规行为成立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正式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及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至今,包括普通帐户及融资融券帐户,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包括地址电话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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