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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康得新)索赔条件最新调整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7/8 9:57: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9年7月5日晚,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代码:00245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监会对康得新作出处罚事先告知,意味着康得新投资者索赔即将全面启动。

  证监会查明: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此外,康得新还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和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导致康得新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指出,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司法解释,康得新索赔的暂定条件调整为:1、在2015年4月14日至2018年10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并在2018年10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2、在2015年4月14日至2019年1月2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并在2019年1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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