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马(002668)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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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30 23:38:40 |
ST奥马(002668):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时间:2021.12.30 17:1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1030号、006202102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前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及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11月8日、12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2021-122、2021-132)。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原文链接:ST奥马(002668)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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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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