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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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31 17:20:28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382022106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12月7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原文链接:扬子新材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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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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