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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9/16 21:40:49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401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联合”)涉嫌参与虚假交易,公司前期已进行了积极整改。如后续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朗源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文关键词:股民索赔,朗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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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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