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ST新光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正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查看ST新光的公告内容,2019年3月28日,ST新光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皖证调查字2019031号)。对此,ST新光方面表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新光被立案调查一事并未出乎市场意料。2018年10月30日,ST新光曾发布一则《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其中披露的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主债务人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根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10月30日,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1%)。对于前述担保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经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10月30日,实际被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结余总额为66,000.00万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5%。2018年5月4日,按公司总裁的指令,公司将临时借款本金66,000.00万元,利息1,522.78万元,本息合计共67,522.78万元汇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根据公司总裁的指令,此后,上述资金还款责任由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此,上述临时借款公司于2018年度5月4日终止确认。2018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发现上述资金中人民币20,000.00万元因逾期未还,公司已被债权人起诉。为此,公司向控股股东查询,发现截止2018年9月30日,上述借款本金61,500.00万元,利息901.44万元,合计62,401.44万元控股股东尚未归还予借款人。
二级市场的个股走势方面,由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已在市场预期内,因此在收到《调查通知书》后,ST新光的股价并未受到太大影响。但在去年10月30日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后,ST新光股价狂泄!从上述公告后的开盘日2018年11月1日起,ST新光连续收出八个一字跌停!此后十余个交易日,ST新光股价暂时止跌,但在2018年11月30日公司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被ST后,ST新光再收五个一字板跌停,并在此后一直维持股价的弱势态势。
从历史股价看,2018年10月30日的那篇利空公告无疑是ST新光股价的转折点。在此之前,ST新光在停牌前股票收盘报价14.76元;在此之后,ST新光快速下跌,股价最低触及2.30元。如此大幅度的股价落差,无疑让此前持有ST新光的投资者遭遇了巨大损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ST新光的虚假陈述揭露日应该认定为2018年10月30日。
因此,新光圆成(ST新光)索赔条件暂定为:2018年10月30日前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8年11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相关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该公司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正式委托律师起诉索赔。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及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至今,包括普通帐户及融资融券帐户)、包括地址电话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新光圆成被证监会调查 投资者索赔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