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被预处罚 投资者索赔即将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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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5/1 23:53:51 |
2020年4月29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金钰,代码:60008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东方金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与普日腊、保生、李柳靑、凤咩、自孔堵、张国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东方金钰在涉案定期报告确认上述收入,同时导致涉案定期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及应收账款。其中,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169.0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6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504.09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29.60%,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9,487.1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038.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8,448.20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59.70%;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2,00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10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7,7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900万元,占2018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比例为211.48%。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东方金钰及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19年1月19日,东方金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知名证券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认为,东方金钰案诉讼索赔条件暂定为:2017年4月18日至2019年1月18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1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律师在收到赔偿款前不收取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东方金钰被预处罚 投资者索赔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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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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