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被证监会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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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6/10 16:29:09 |
2020年6月4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斯太尔,代码:00076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36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斯太尔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具体情况如下:一、2014-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包括: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2015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外收入及利润;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二、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因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斯太尔及其责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由于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4日起停牌。
此前,2019年6月27日,斯太尔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914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广东法制盛邦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表示,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ST瑞德最终信披违法违规是大概率事件,受损股民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李修蛟律师认为斯太尔案诉讼索赔条件暂定为: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6月26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6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李修蛟律师提示,上述登记或预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斯太尔被证监会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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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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