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7日晚间,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必康股份、延安必康,证券代码:00241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4号)。
经查明,延安必康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3、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陕西证监局认为,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证监局拟决定:1、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李宗松等25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延安必康于2020年3月26日公告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提示,股民如何向延安必康索赔,需要了解以下信息:
一、延安必康索赔诉讼启动,需要等待证监会对延安必康作出最后的正式行政处罚。
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三日内,延安必康及相关责任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但根据经验判断,延安必康最终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是大概率事件。股民提出虚假陈述索赔的前置条件是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因此目前受损股民可以向律师进行预登记,由律师团队初步核算索赔金额,一旦延安必康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则可以正式启动索赔诉讼程序。
二、延安必康股民索赔的条件
李修蛟认为,延安必康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之间买入延安必康,且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延安必康的亏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索赔条件需要根据证监会的正式处罚进行调整,以法院最终认定的为准。
三、延安必康索赔案件的管辖法院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创新创业小镇E区,实际办公地址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根据法律规定,股民对延安必康提起索赔诉讼,案件将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律师代理股民起诉如何收费
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具体的收费可与律师团队协商确定),律师在股民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诉讼费则由股民垫付,在案件判决生效后,由法院根据输赢的情况按比例退回。
五、股民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提交给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团队,积极参与索赔征集活动。
原文链接:延安必康拟被处罚 李修蛟律师提示如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