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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游族网络董事长疑似中毒案:股民可否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27 1:10:14

上海游族网络董事长林奇疑被投毒一案持续引发关注。

12月23日上午,游族网络曾回应称系“传谣”,要发律师函追责。上海警方通报该案后,游族网络当晚通过公众号首度披露“林奇正住院恢复治疗,各项体征稳定”。24日,游族网络的上市公告称,公司管理层正常履职,业务经营管理情况正常。截至24日收盘,游族网络股价下跌,报每股13.21元,跌幅6.11%。

外界对此案的议论声并未停止。上海警方披露的嫌疑人许某究竟是谁?作为上市公司,游族对此事的信息披露是否滞后?股民是否可以索赔?南都记者多方采访后对此事件进行了梳理。

林奇资料图。

一问:警方披露的嫌疑人许某究竟是谁?

上海市公安局官博12月23日下午通报,12月17日17时许,警方接到报警称,某医院在诊疗时发现病患林某(男,39岁)疑似中毒。接报后,警方立即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发现林某的同事许某(男,39岁)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许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23日傍晚,游族网络公司的相关人士向南都记者证实,上海警方已通报此事,其董事长正住院。

当晚,一名游戏行业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尽管游族网络一度辟谣,但对林奇被投毒一事,不少业内机构人士此前已知晓,嫌疑人系曾担任游族高管的许某。其系法务出身,已从游族网络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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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资料显示,许某生于1981年,现年39岁,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2006年毕业于法国保罗塞尚大学保险法学院,2008年毕业于美国密西根大学(安娜堡)法学院,先后任职于美国杜威路博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复星集团、游族网络等。游族网络2019年企业年报显示,曾担任董事的许某在同年1月24日“因个人原因离任”。

南都记者注意到,根据游族网络23日官方公众号披露,嫌疑人许某就职于某个人投资的影视公司。“天眼查”显示,2019年3月19日,许某新任高管的三体宇宙(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包括许某与林奇,其中林奇系法定代表人。

公开报道显示,游族网络系科幻电影《三体》版权方。此外,许某在2019年4月28日担任了上海果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高管。

就相关情况,12月24日,南都记者先后致电三体宇宙(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果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求证,电话显示无人接听,游族网络工作人员回应称,将向上反馈南都记者询问,但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值得关注的是,游族网络12月23日晚在官方公众号文章最后提到,“治疗方案和原因调查双线都有明确进展”,并称“希望极端的人和事都不会改变我们对这个世界的善意(毕竟作恶者并未得逞)。”

二问:作为上市公司的游族网络是否信息披露不及时?

通报披露,上海警方于12月17日接到报案。在外界传闻林奇入院近一周后,12月23日,游族网络一度回应外界称要对传谣追责,当晚又通过官方公众号首度证实此事,并在上市公告中称,林奇于12月16日晚返家途中出现急性不适症状,随即自行赶赴医院,院方在治疗过程中第一时间与警方取得联系。

根据相关证券法律制度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的影响,其中所称重大事件之一包括: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有网友质疑,作为上市公司的游族网络此次信息披露滞后。

12月24日,广州律协证券专业委委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其中‘及时’被定义为‘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普适性规定。

李修蛟表示,根据此前网络传言、公安机关的通报、游族网络目前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游族网络的信息披露严重滞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该案的情况是会对上市公司股价发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上市公司肯定有及时披露的义务。”

李修蛟说,“林奇的个人身份以及这个事项,是对上市公司的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一个信息。我认为应属于强制性披露的信息。同时,游族网络今天的公告,也没有达到‘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标准。网络中传言林奇到底是什么状况,以及这个案件的发展时间点是怎样的?这个公告并没有完整地表述出来,没有达到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今年8月,游族网络因 “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被深交所发监管函。监管函指出,游族网络2019年净利润同比降幅超过 50%,根据规定,公司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但公司未按规定发布业绩预告。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问:投资者可否索赔?

对于上市公司信披存在违法违规,投资人关心的是否可以索赔的疑问,广州律协证券专业委委员李修蛟表示,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股民索赔归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如果证监部门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股民可以对直接的投资损失、相关的利息损失及以及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损失进行索赔。

“但若不是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行政处罚,即使是交易所谴责、交易所认定的信披违规等,投资人要索赔还有较大难度,法院也极可能不支持。”李修蛟说。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原文链接:三问游族网络董事长疑似中毒案:股民可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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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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