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天马,证券代码:00212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0号)”。
经查明,ST天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与ST天马存在关联关系;2、ST天马未真实披露喀什星河收购ST天马的资金来源;3、ST天马未按规定披露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等;4、ST天马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借款担保2亿元,ST天马未按规定披露;5、ST天马成立基金以收购徐茂栋控制的资产,ST天马未按规定披露。ST天马前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ST天马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8年4月28日,ST天马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徐茂栋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ST天马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天马股票,且在2018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费为风险代理,投资者在拿到赔偿款之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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