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艾格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索赔条件初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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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18 20:36:39 |
2021年11月17日晚间,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艾格拉斯、*ST艾格,证券代码:00261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2021年11月17日,上市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04号)。(*ST艾格维权联系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艾格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艾格拉斯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二、艾格拉斯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三、艾格拉斯两次以虚假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入账,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其他流动资产、虚增利润。
证监会拟决定对艾格拉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对相关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于不同数额的罚款,部分高管被拟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ST艾格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14.5.2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表示,*ST艾格的索赔条件暂定为:于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6日之间买入*ST艾格,且在2020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艾格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中国证监会对艾格拉斯(*ST艾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律师团队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原文链接:*ST艾格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索赔条件初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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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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