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信股份股票索赔征集:信披违法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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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1 22:35:21 |
2021年12月1日,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腾信股份,证券代码:30039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40号、41号、42号、43号。腾信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腾信股份投资者索赔律师简介)
经证监部门查明,腾信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3月14日,腾信股份全资子公司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数字)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2019年6月17日,青岛数字与华夏银行(5.670, 0.03, 0.53%)签订《质押合同》,继续为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约占腾信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48,965.84万元的 22.06%。截至2020年4月30日,腾信股份未披露前述对外担保事项。腾信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腾信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0万元至300万元罚款”。
此前2019年5月24日,腾信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腾信股份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买入腾信股份股票,且在2019年5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腾信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原文链接:腾信股份股票索赔征集:信披违法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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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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