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被处罚 律师:股民索赔诉讼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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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7/9 0:22:01 |
2022年7月6日,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盾股份、*ST蓝盾,证券代码:30029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表明,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查明,蓝盾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蓝盾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2021年12月30日,蓝盾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修蛟律师认为,蓝盾股份案的索赔条件可暂定为: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蓝盾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ST蓝盾维权律师简介)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微信号:13719131860,邮箱:sugio@vip.163.com),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ST蓝盾股民索赔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团队推出股民维权“来即诉”方式,低成本快速、简便为股民开展索赔维权。 原文链接:蓝盾股份被处罚 律师:股民索赔诉讼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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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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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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