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300290)被立案调查,股民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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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7 23:23:27 |
2023年1月10日晚间,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科科技,股票代码:300290)发布《关于公司及董事、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立案字 0022023001 号、0022023002 号),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
荣科科技公司注册地在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7甲3号,主营业务为智慧医疗、健康数据和智维云。
之前,2022年12月30日,荣科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认定,荣科科技、何任晖等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5,582.97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到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故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对荣科科技、何任晖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力源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荣科科技股民索赔的条件可暂定为: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4月28日间买入荣科科技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原文链接:荣科科技(300290)被立案调查,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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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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