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瀚叶股民索赔诉讼时效将届满,两个月内须及时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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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8 14:34:10 |
2023年1月18日,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000.00万元到5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497.00万元到20,497.00万元,同比增加27.99%到54.65%。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约47,350.91万元(税前)所致,该收益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此前2021年6月23日,ST瀚叶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年12月28日,ST瀚叶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65号》。ST瀚叶存在: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未履行决策程序等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修蛟律师提示,ST瀚叶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6月18日至2020年5月15日期间买入ST瀚叶股票,且在2020年5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或后续卖出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索赔损失。ST瀚叶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受损股民须抓紧提起诉讼。 原文链接:ST瀚叶股民索赔诉讼时效将届满,两个月内须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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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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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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