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ST博天)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条件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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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5 18:31:45 |
2023年4月3日晚间,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博天、博天环境,股票代码:603603)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公告显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此次*ST博天遭证监会立案或与近期上市公司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宜有关。此前在2023年3月31日,*ST博天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2022年一至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处理。其中,鉴证报告显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2017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累计调减资产总额63102万元,调减6.25%。公告发布后,随即交易所就对上市公司发出了《问询函》,昨晚证监会又对上市公司进行立案。
*ST博天对如因为会计差错更正而被证监会立案并行政处罚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近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调整涉及多个会计年度且金额巨大。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可能面临的退市风险,谨慎投资。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博天环境(*ST博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博天环境(*ST博天)刚刚被证监会立案,需要等行政处罚下达后方能确定上市公司具体的违规情况,目前博天环境(*ST博天)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买入*ST博天,且在2023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原文链接:博天环境(*ST博天)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条件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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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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