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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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1 22:20:00 |
2023年6月1日,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棕榈股份,股票代码:00243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同时称,经公司自查,本次立案的原因系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导 致。2021年7月2日,公司下属参股公司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公司未及时就该事项进行 单独公告;2022年3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参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棕榈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棕榈股份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于2023年5月31日收盘之前买入棕榈股份股票,且在2023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原文链接:棕榈股份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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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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