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股民索赔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本网索赔动态 >> 正文
南方精工自承存在误导性陈述,投资者可索赔
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10 10:04:15

  2023年7月4日晚,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南方精工,股票代码:002553)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南方精工在回复公告中承认:6月19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公司在国内RV减速机配套轴承等组件供应领域占据绝对的市场份额”的表述不准确,与事实相比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大,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公司产品并非直接供应特斯拉,也没有取得下游客户将相关样品送至特斯拉以及试验结果和评价的书面依据,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的“相关样品已送至美国特斯拉,试验结果良好,获得较高认可” 的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南方精工前身为成立于1998年5月8日的武进市南方轴承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常州市武进南方轴承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营业务是从事滚针轴承、超越离合器、单向滑轮总成等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南方精工自承存在误导性陈述,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李修蛟律师团队正在开展南方精工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工作,南方精工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6月20日到2023年7月4日期间买入南方精工股票,并在2023年7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南方精工自承存在误导性陈述,投资者可索赔

本文关键词:南方精工投资者索赔,南方精工股民索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文章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股票索赔律师团队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加入收藏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股票索赔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ofar8@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