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索赔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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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14 0:10:01 |
2023年7月13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和水,代码:605081)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7月12日,太和水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5 号)、《关于对何文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4 号)、《关于对徐小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3 号)、《关于对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2 号)四份行政监管文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查,太和水存在以下问题: 2017年至 2018年,太和水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抚州项目”),于 2017、2018 年陆续确认抚州项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你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太和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太和水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2021年2月9日到202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太和水股票,且在2023年7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原文链接:太和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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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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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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