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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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27 22:53:08 |
2023年9月26日晚,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地产,股票代码:600185)发布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广东证监局查明,格力地产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格力地产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地产项目 P19 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律师:格力地产被证监部门处罚,股民索赔条件初步确定
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386,989.85元。同时,2022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 626,386,989.85元,占当年度净利洞绝对值的23.34%。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 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 格地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7月18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采用追溯重述补提2018至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对2018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格力地产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格力地产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拟处罚,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格力地产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4月30日到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格力地产股票,并在2023年7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主张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原文链接:格力地产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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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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