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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作好索赔准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28 0:05:54

  2023年9月22日,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伦股份,股票代码:30071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控股”)立案调查。

  2023年4月27日,凯伦股份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021年度,凯伦控股累计占用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4,875.95万元,累计偿还发生金额20,435.95万元,2021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4,440.00万元。公司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影响公司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等项目,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公司自曝违规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并于2023年9月下达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江苏证监局查明: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公司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方式,为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周转资金,凯伦控股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临时公告,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凯伦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凯伦股份投资者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于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凯伦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原文链接:凯伦股份被立案调查,投资者可作好索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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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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