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拟被处罚,股民索赔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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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27 23:36:50 |
2023年11月21日晚,首开股份(股票代码:600376)发布公告称,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首开股份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4月16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首开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首开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发布《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进行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首开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拟被证监部门处罚,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原文链接:首开股份拟被处罚,股民索赔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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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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