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亏损股民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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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24 1:32:01 |
2023年12月23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创股份,股票代码:002308)发布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威创股份还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拟收购方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的公告》。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威创股份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前买入威创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威创股份自查公告显示: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西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岭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帐户将公司13.3亿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公司,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二、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书晗于2023年11月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张文栋于2023年11月30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以上两位董事及高管的辞职信息因公司处于被调查阶段,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对外公告披露。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威创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原文链接:威创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亏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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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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