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被证监会立案,亏损股民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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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4/5 18:54:48 |
2024年3月31日,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同辉信息、同辉佳视,股票代码:43009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同辉信息及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及原共同控制人崔振英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戴福昊及崔振英立案。同日,同辉信息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 006 号)。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同辉信息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24年3月31日收盘前买入同辉信息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同辉信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原文链接:同辉信息被证监会立案,亏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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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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