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子公司中船应急被证监会立案,亏损股民如何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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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0/24 23:24:46 |
2024年10月21日晚间,中船应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在2023年12月20日,中船应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2 号),随后在2024年1月16日,公司根据警示函内容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目前尚不清楚中船应急此次遭证监会立案是否与上述内容有关。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中船应急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1)在2023年4月22日到2023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中船应急股票,且在2023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股民;2)在2024年10月21日及之前买入中船应急股票,且在2024年10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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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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