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ST中程)4月30日收处罚通知触及强制退市,股民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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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5/4 23:40:11 |
2025年4月30日,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青岛中程、*ST中程,证券代码:30020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青岛中程(*ST中程)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2018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青岛中程(*ST中程)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经证监部门查明,青岛中程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一、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证监部门拟对青岛中程、JIA XIAOYU(曾用中文名:贾晓钰)先生、邱岳先生、李向罡先生、刘涛先生、于秀成先生、陈荣东先生、杨纪国先生、赵子明女士等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此前2025年1月17日,青岛中程收到证监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外2022年11月9日,青岛中程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根据青岛中程公司《关于累计达到重大诉讼的公告》,前期印度尼西亚投资部长分别签发了对你公司子公司PT.Madani Sejahtera(青岛中资中程印尼苏岛镍矿有限公司)和PT.Integra Prima Coal(青岛中资中程印尼东加煤矿有限公司)采矿权证撤销令。青岛中程公司相关子公司分别向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行政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累计15,545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2%。青岛中程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青岛中程(*ST中程)4月30日收处罚通知触及强制退市,股民可索赔
本文关键词:ST中程投资者索赔,ST中程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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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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