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正威新材、九鼎新材,证券代码:002201)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九鼎新材(正威新材)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1日间买入九鼎新材(正威新材)股票,并且在2024年12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经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查明,九鼎新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截至2024年1月,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翼威)持有公司127,4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9.55%;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正威)持有公司41,32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6.34%;深圳翼威为九鼎新材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 西安正威合计持有公司168,72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合计为 25.89%。
二、九鼎新材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和进展情况。(一)九鼎新材涉嫌未及时披露股票被冻结事项。2023年11月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裁定冻结深圳翼威持有的34,396,1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28%)。11月24日,福州中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冻结前述股票。2023年11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裁定冻结深圳翼威持 有的127,4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19.55%),冻结西安正威持有的41,32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6.34%)。11月27日,成都中院通过中登公司冻结前述股票。不晚于2023年12月19日,公司知悉前述股票被冻结事项。 (二)九鼎新材涉嫌未及时披露股票拟拍卖事项2023年12月28日,福州中院作出网络拍卖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将公开拍卖深圳翼威持有的20,996,1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3.22%)。 2024年1月3日,公司知悉上述股票拟拍卖事项。2024年1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部分股份将被司 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一并披露上述股票被冻结、股票拟拍卖事项。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为,深圳翼威持有的公司5.28%股份、19.55%股份被冻结,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 威持有的公司6.34%股份被冻结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深圳翼威持有的公司3.22%股份拟拍卖事项是前期股票被冻结后发生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属于《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 大事件的进展情况。九鼎新材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故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九鼎新材及公司董事长兼董秘王文银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此前2024年1月12日,正威新材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5月25日,正威新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拟拍卖事项,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正威新材、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九鼎新材(正威新材)被预处罚,投资者索赔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