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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天沃科技索赔案已胜诉,股民可继续起诉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8/17 23:18:34

股民诉天沃科技(证券代码002564)索赔案由苏州中院管辖审理,此前法院判决股民胜诉。还未起诉索赔的股民可以继续主张索赔,争取挽回一定的损失。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3月1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继续起诉索赔。

20231228日,天沃科技(002564)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2017年虚增收入9.0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8.72%;虚减利润0.8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91%2018年虚增收入19.71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5.59%;虚增利润3.2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值的162.52%2019年虚增收入23.9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2.17%;虚增利润3.53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9.88%2020年虚减收入13.7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7.85%;虚减利润2.6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55%2021年虚减收入8.82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2.95%;虚减利润1.08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1%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7年至2020年,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天沃科技关联方与中机电力存在大量直接资金往来,或者通过上海海圭、镇江新华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新能源项目供应商进行间接资金往来。

其中,2017年上半年往来金额80,577.3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2.42%2017年全年往来金额560,070.48万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206.51%2018年上半年往来金额967,383.6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56.69%2018年全年往来金额1,955,740.67万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515.02%2019年上半年往来金额144,320.0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8.00%2019年全年往来金额162,520.06万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44.29%2020年全年往来金额84,255.58万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33.66%

上述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01231日,上述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65,531.11万元。

()其他关联交易。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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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投资者诉天沃科技索赔案已胜诉,股民可继续起诉索赔

本文关键词:天沃科技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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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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