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投资者胜诉,诉讼时效将至,未起诉者可继续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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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0/10 12:33:49 |
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胜诉,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未起诉的投资者可继续起诉索赔。
此前2023年12月22日晚,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慧辰股份,证券代码:688500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北京证监局查明,慧辰股份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慧辰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0年年报虚增利润 6,096.1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0.69%。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2月9日期间买入绝慧辰股份,并且在2023年2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高管、中介机构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当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慧辰股份投资者胜诉,诉讼时效将至,未起诉者可继续索赔
本文关键词: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星光农机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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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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