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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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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1/13 0:00:14 |
2025年11月7日晚间,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富煌钢构,证券代码:002743)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富煌钢构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之间买入富煌钢构股票,并且在2025年9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根据安徽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富煌钢构涉及的主要为违规为:2025年5月27日,富煌钢构披露《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包括重组对象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关联交易以及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情况。经查,《报告书(草案)》中有关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标的资产权属状况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一、中科视界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导致《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二、《报告书(草案)》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三、《报告书(草案)》披露的标的股权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25年6月20日富煌钢构披露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终止此次交易事项,虽然收购最终未能成功,但是安徽证监会对于富煌钢构虚假陈述的行为依然拟处于600万元罚款。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富煌钢构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本文关键词:富煌钢构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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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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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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