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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被正式处罚,踩雷者可一起加入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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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1/18 23:43:15 |
2025年11月14日晚间,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锦盛新材,证券代码:300849)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锦盛新材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8日间买入锦盛新材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经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12月 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宏祥承包“年产 6,0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建设(以下简称 6,000 万套项目)。同日,浙江宏祥与阮钟炎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浙江宏祥仅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阮钟炎控制项目章、自主雇 员建设、自主采购与付款、自主与锦盛新材对接请款、自负盈亏,实质系阮钟炎与锦盛新材开展业务。 经查,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荣涛正因为其与自己的叔侄关系,才指定将6,000万套项目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并要求浙江宏祥在合同签订等安排中予以配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上述情况,锦盛新材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锦盛新材及其相关职能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此前2025年4月29日,锦盛新材发布《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6月28日,锦盛新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锦盛新材被正式处罚,踩雷者可一起加入索赔
本文关键词:锦盛新材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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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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