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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东方通被处罚,退市在即!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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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1/27 21:09:34 |
2025年11月25日晚,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江苏吴中、*ST苏吴,证券代码:600200)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经查明,*ST苏吴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对*ST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对钱群山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ST苏吴收到上海证交所《关于拟终止江苏吴中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同日晚,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东方通、*ST东通,证券代码:300379)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经查明,东方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东方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证监会决定:对东方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00万元的罚款;对实控人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对其余相关责任人员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此外,对黄永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东方通还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
1、江苏吴中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江苏吴中股票,并且在2025年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2、东方通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东方通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江苏吴中、东方通被处罚,退市在即!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
本文关键词:江苏吴中股民索赔|东方通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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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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