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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及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股民可作索赔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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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1/30 0:20:24 |
2025年11月28日晚间,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海德股份,证券代码:000567)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海德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4月28日间买入海德股份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经公司自查,公司存在历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资金占用已于2025年4月24日全部归还。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警示函指出:“我局监管发现,你公司在债权投资及困境资产收购业务中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且未按规定予以披露。根据我局要求,你公司进行了自查,发现截至 2024年12月31日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余额为8.84亿元,并于2025年4月24日收回上述占款。"
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海德股份及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股民可作索赔准备
本文关键词:海德股份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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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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