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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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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2/7 23:10:22 |
2025年11月28日晚间,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沈阳化工、ST沈化,证券代码:000698)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沈阳化工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3月21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沈阳化工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公告显示,经查明,沈阳化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沈阳蜡化是沈阳化工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至2021年,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上述行为导致沈阳化工 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29,914,310.4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80.44%;《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204,499,039.1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9.4%;《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04,227,790.9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14%;《2021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147,757,481.3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沈阳化工已披露相关公告对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沈阳化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沈阳化工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
本文关键词:沈阳化工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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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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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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