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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被预处罚将被ST,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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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2/21 14:15:44 |
2025年12月19日晚间,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贵州百灵、ST百灵)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在 2025年 12月23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424”;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 5%。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贵州百灵(ST百灵)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0年4月30日至20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贵州百灵(ST百灵)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经查,贵州百灵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贵州百灵在财务核算时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贵州百灵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财务资料,业务合同,销售单据,会议决议和记录,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贵州百灵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证监局拟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此前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12024002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贵州百灵被预处罚将被ST,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
本文关键词:贵州百灵股民索赔|贵州百灵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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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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