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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及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股民索赔开启
作者:李修蛟律…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0/13 23:29:03

2026年10月13日晚间,科创板上市公司信宇人(688573)突发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志明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一并立案。这已是监管层对信宇人及实控人资金占用、协助客户虚假回款等系列违规的进一步追责。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目前信宇人索赔征集通道已经开启,在立案公告日前买入且此后卖出或持有受损的投资者,可尽快办理索赔登记,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信宇人
立案日期:2026年10月13日 688573.SH

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 涉嫌信披违规 实控人曾占用募集资金
2026年10月13日晚间,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626号),以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明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627号)。因信宇人及实际控制人杨志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杨志明一并立案。公司表示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宇人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广东深圳,是一家专注于高端装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主要从事以锂离子电池干燥设备、涂布设备、辊压分切设备及固态电池干法设备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与销售,客户覆盖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头部电池厂商。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登陆上交所科创板。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亿元,同比增长139.53%;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亏损,净亏损8093.9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7240.64万元亏损进一步扩大。截至10月13日收盘,信宇人报17.49元/股,微跌0.46%,最新市值约17亿元,当日成交额1.05亿元,换手率11.63%。

此次立案并非毫无征兆。监管档案显示,信宇人上市仅4个月便开始出现募集资金被占用的情形。公司2025年年报遭上交所监管问询,与年报同步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揭开了内控失效的冰山一角:2023年至2025年期间,实控人杨志明通过募投项目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将资金最终流向其控制的账户,非经营性占用募集资金合计3710.70万元,收款方涉及实控人亲属、朋友及借用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杨志明已归还全部占用本金及利息237.98万元。另一桩违规操作是"协助客户虚假回款"——2023年至2024年度,杨志明通过为公司客户及其股东担保借款等方式,协助5家客户支付公司货款合计7610万元(借款本金合计9610万元,仅2000万元已归还),公司对应收账款作冲回处理,杨志明将该款项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年审会计师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完整性出具了保留意见,公司及中介机构均表示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尚无法定论。早在2026年2月,上交所已就上述违规事项下发纪律处分决定,对杨志明予以公开谴责,对信宇人及两名时任高管予以通报批评。

索赔条件(暂定)
在 2026年10月13日(含)前 买入信宇人(688573)股票,并且在 2026年10月14日(含)之后 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其他律师团队参考条件:市场公开信息显示,已有多家证券维权律师团队就信宇人发布索赔预登记,初步区间与本文基本一致;各团队就买入截止日与揭露日的细微认定可能略有差异,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提示
实控人组织、指使上市公司实施信息披露违法的,投资者可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将上市公司与实控人一并列为被告,主张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杨志明既被立案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其组织、指使资金占用及协助虚假回款的事实已有监管认定基础,追责路径相对清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实控人占用资金后续虽已归还本息,并不因此免除其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赔偿责任——"钱还了"不等于"责任免了"。
⏰ 时效警报:这些股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 ST合纵(300477):索赔诉讼时效将于 2026年12月3日 届满,不足两个月,符合条件者请尽快起诉。
· 豪美新材(002988)、思美传媒(002712)、易联众(300096):索赔诉讼时效将于 2026年11月前后 届满,所剩无几。
· 创意信息(300366):区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含)买入且当日收盘持有,时效 2027年1月31日 届满,剩余不足四个月。
上述案件征集条件与进展可单独向团队咨询,切勿因观望错过诉讼时效。
监管观察:实控人占用募集资金,正成为立案"重灾区"
信宇人并非孤例。近期监管对"实控人、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追责明显提速:仅10月以来,已有祥源文旅与交建股份共同实控人俞发祥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再度被立案,系同一实控人二次立案,监管持续穿透核查其跨多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往来。从规律看,此类案件往往沿着"资金占用→监管问询/责令改正→立案→行政处罚→投资者民事索赔"的链条递进,而每一次监管节点都可能成为投资者索赔的起算或举证时点。李修蛟律师团队提醒,凡是账户出现大额资金流向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或公司为客户回款"保驾护航"的,投资者都应提高警觉,尽早保存交易记录。索赔须知一、投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可暂不进行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

✓ 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

✓ 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均应提供)

✓ 详细联系方式(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等)

二、律师费用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
收到赔偿款后再按约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三、索赔流程投资者提供材料 → 律师团队审核评估 → 签署委托协议 → 律师代为整理起诉材料
→ 向法院立案 → 开庭审理 → 判决/调解 → 执行获赔
股民只需去券商打印交易记录和账户信息单,其余起诉材料整理、法院立案、开庭、调解或判决以及执行等法律事项,全部由律师代劳,股民只需耐心等待结果。

四、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虚假陈述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

根据2022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已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待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广大股民应尽快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法制盛邦(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经济法方向),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4年。

李修蛟律师在公司、刑事、证券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团队在国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领域处于业内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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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证券维权李律师

律 所:法制盛邦(北京)律师事务所

温馨提示: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随时添加专用微信号咨询办理索赔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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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信宇人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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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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