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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二审被改判 投资者仅获赔15%
作者:李修蛟律…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4 16:48:27

方正证券最新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9月26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259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6801.11万元;公司已收到其中862件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长沙中院判决公司等被告需按3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合计10,958.72万元。针对长沙中院上述一审判决,方正证券、方正集团及部分投资者等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下发的终审判决结果显示:二审法院认为30%赔付给投资者的比例过高,对方正集团提出的该项上诉请求予以支持,因此湖南省高院改判方正集团公司、方正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截止到目前,湖南省高院对作出一审判决的862件案件中的249件案件进行了改判。 这249件案件,按照原来的30%赔付标准来计算方正证券、方正集团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为2240.72万元,而经过二审改判之后,赔偿金则减少为1122.09万元。

方正证券股民索赔诉讼公告

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是:湖南高院认为约有80%左右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影响了方正证券股价下跌。另外,酌情认定利空公告、投资风险等其他因素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比例为5%。因此,湖南高院对投资者的索赔诉求进行了扣减。

方正证券201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为320250户。理论上来讲,约有近32万户是潜在的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而截止到目前,已经参加起诉的投资者仅为1259人,参与索赔人数仅占方正证券投资者人数的0.4%,也就是说,仅有约不到百分之一的投资者参与了索赔诉讼。

法院支持赔偿的投资者范围是:自方正证券股票上市首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买入方正证券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原文链接:方正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二审被改判 投资者仅获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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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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