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院通过在线方式一审公开宣判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
据悉,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唐某甲和唐某乙伙同唐某丙实际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不以成交为目的,对“华资实业(6.520, 0.59, 9.95%)”“京投银泰”“银基发展”等股票频繁申报、撤单或大额申报、撤单,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在多个交易日内的撤回申报量分别达到当日该股票总申报量的50%以上,撤回申报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该操作期间,三位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超过2580万。
其中,唐某甲控制账户组违法所得2,440万余元,唐某乙控制账户组违法所得140万余元。唐某丙在明知唐某甲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情况下,仍接受唐某甲的安排多次从事涉案股票交易。
因三位的虚假申报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最终,上海市第一中院分别对唐某甲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2450万元;对唐某乙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50万元;对唐某丙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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