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建设债券市场良好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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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交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6 12:19:25 |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理念要求,深交所于2019年10月发布《关于“申报即纳入监管”相关自律监管措施问题解答》,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过程中,因以往执业行为可能触发“检查/自查措施”或“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等措施的具体情形。
自《问答》发布以来,在交易所发行审核、存续期监管和各地证监局日常监管中,出现部分证券公司以往执业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及受处理情形:一是在债券承销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充分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二是因在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发行人财务数据存在的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三是因未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审慎核查、发生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被多次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针对上述情形,为强化监管合力,深沪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开展监管联动,对相关证券公司采取自查、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的自律监管措施。
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率先实施注册制。深交所全力支持企业依法高效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同时加大力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对中介机构在公司债券承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业务中的执业行为依规执行相关标准要求。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坚持“申报即纳入监管”原则,督促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着力加强源头风险防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债券市场环境生态,更好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深交所: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建设债券市场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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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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